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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释义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决定不再续签。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不需提前30天“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后即可终止。如果企业降低待遇,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决定不再续签。
    2、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决定不续签,则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愿意续签,并且待遇不变或者增加,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想续签但降低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的,同样有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辞职”?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指正式员工,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可以理解为,这是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无须理由,想走就走,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用人单位也会这样要求。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些企业也会这样要求。要求劳动者如果不同意续签的,需要提前30天“辞职”。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或者说,是用人单位故意为难劳动者的表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不同于37条的劳动者任意解除。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肯定都是在合同期满之前(例如提前几天),但这决不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还需要提前“辞职”。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就不是一个“辞职”的概念。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6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超过12个月,则按12个月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前15日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决定不再续签。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辞职”。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不同于劳动者任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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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8: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