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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放俘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本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的俘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获批准而放走俘虏的行为。该行为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暗中的;既可以发生在战时,又可以发生在战后。
    “俘虏”,指在作战中被己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
    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对俘虏负有管理责任的军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私放俘虏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作战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假药。本罪所称药品专指人用药品,销售假药、假兽药不属于此范围,而是属于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范围。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内容包括:
    一是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假药并且其销售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即本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这种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的发生,显然将构成其他更为严重性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是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要求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而生产、销售假药,都可构成本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了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危险犯,即销售假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就可构成本罪既遂。关于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取客观的、一般的标准,同时兼顾个别的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应把不危及一般人健康,却对个别体质特殊的人有危害的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怎么样才会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犯罪对象是三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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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