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一房多卖应怎样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主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必须登记其所有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求。所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已合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其他买受人不能主张其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转让房屋,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只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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