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预期违约,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 3.不适当履行,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 一、实际违约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实际违约的类型包括: 1、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 3、部分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有什么法律规定 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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