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情形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情形: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一、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二、疫情期间不履行合同算违约么 疫情期间不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如果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当事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那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了,所以在这一点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认真的完成。 如果没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范围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中心问题。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债务人对协作和照顾、不得欺诈、注意、忠实等附随义务的违反,预期违约侵害的是请求力不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实际债权。基于此,预期违约方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受害方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而实现的利益,即期待利益,还包括受害方依赖合同行事而产生的损失,二者通常表现为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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