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造枪支一只判几年 |
释义 | 私造枪支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的行为。 非法私藏枪支罪立案标准: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综上所述,私藏枪支会构成私藏枪支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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