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榆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榆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 5、决定(1个工作日); 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 二、榆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 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2.《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该项于2010年前下放管理层级到市级) 三、榆林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受理条件 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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