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释义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收费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不统一、不同部门在收费管理上的定位不同导致的问题、缺乏政府管理权威性和效率导致的问题以及资金募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行政收费资金来源不合理,加剧了相互之间的争吵,弱化了管理,未能保证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
    法律分析
    行政收费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目前,我国实行“财政部门审批项目,价格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不合理。一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统一的。现行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权划分为两个部门,人为地将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管理的内在关系割裂开来。因此,管理部门不能从全局高度对行政收费实行宏观调控,从而加剧了相互之间的争吵,弱化了管理,未能保证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二是不同部门在收费管理上的定位不同,分析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对收费项目的审批原则和收费标准的把握力度也不同,让接收单位乘虚而入。接收单位的一些行政性收费,中央不能批准,往往分散到地方审批,一个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另一个部门不能批准,很难解决行政性收费资金来源不合理的问题由于缺乏政府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收费效率低下。三是实行“财政部门审批项目、价格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财政收支矛盾的现实将迫使财政部门出台体制外解决财政困难的政策:增设行政性收费项目,允许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收费标准化缺乏制度基础,难以保证行政收费来源的合理合法。
    --基金募集不到位。目前,我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征收实行“单位发票、银行代收、财务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详细的操作规定,资金募集往往不到位。一是按照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接收单位应当接收本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但一些收款单位为逃避财政监管,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是在系统中使用或自制票据,甚至使用无效票据或白色票据;即使一些收款单位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票据,票据的管理、使用、核对、核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票据使用不规范、漏原件、漏编号、填写不规范、核验不及时;一些征收单位收取、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者在财政专户内外支付同等数额的资金,千方百计逃避财政专户的管理。其次,由于金融存款使银行盈利,并能有效缓解信贷资金运行的超负荷压力,巨额无息行政收费成为各行各业的重要目标。受利益驱使,一些代理行自觉积压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按规定及时入库。三是按照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应当划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或国库管理。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一些财政部门不敢管。他们担心,征收单位因不能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共享而失去利益驱动,可能导致收费规模下降,给地方财政带来困难。因此,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与收支挂钩,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收取,收费资金的使用权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其中大部分仍然是收取单位的资金。
    -资金使用不规范。早在1996年,国务院文件就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但由于受传统“自收自支、自我管理”模式及其理念的影响,许多征收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财务性质认识不足,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使用具有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一些征收单位的领导和征收人不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缺乏政策法规观念,拒不接受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将收费资金视为自有资金,予以征收,违反规定不定期截留、挪用的。因此,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脱离财政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作为财政性基金的性质无法体现。二是一些领导或财政部门担心实行“收支两条线”会影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加大财政压力,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不高。因此,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与收缴单位支出之间存在“名义分离、实际挂钩”的现象,导致收缴单位出于自身利益不顾国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被用来周游全国下乡、买车买房、乱建楼房、乱建政府机关,甚至利用公益事业敛财、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吃喝玩乐。三是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有两种方式:全额返还和差额返还。无论以哪种方式返还,都不能改变谁收费谁使用的基本格局。因此,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被用于接收单位的人事支出,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大部分没有用于专项建设。比如,林业部门收取的“造林基金”和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有很大一部分被挪用为人事资金,严重违反了部门和单位正常经费由一般预算资金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结语
    行政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不同的部门审批,导致管理权限割裂,缺乏全局宏观调控。
    2. 不同部门在收费管理上的定位不同,导致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对收费项目的审批原则和收费标准的把握力度也不同,使接收单位有机可乘。
    3. 缺乏政府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导致收费效率低下。
    4. 资金募集不到位,缺乏详细的操作规定。
    5.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使用不规范,缺乏财务性质认识,资金使用具有随意性。
    6. 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与收缴单位支出之间存在“名义分离、实际挂钩”的现象,导致收缴单位出于自身利益不顾国家。
    7. 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有两种方式:全额返还和差额返还。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被用于接收单位的人事支出,严重违反了部门和单位正常经费由一般预算资金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02-12)\t第三条\t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立法法(2015-03-15)\t第六十九条\t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06-28)\t第五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6: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