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 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 劳动监察 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 身份证 、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 证据 ,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 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 拖欠工资 数额50%-100%的 赔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