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民政局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只要当事人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就会让你们离婚。以上就是民政局离婚的手续。 一、离婚证需要照片吗 离婚证是需要照片的。而且,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还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另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法典规定一个月为拆迁款离婚四次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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