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质条款的无效性分析。 |
释义 | 禁止流质条约的原因是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以及保护债务人的正当权益,避免债务人在经济困难下被迫订立不公平的流质契约,同时确保抵押人能够在情况紧急时申请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流质条款无效原因: 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债权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 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 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为了维护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禁止流质契约。这是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困境,强迫其订立不公平的流质契约,从而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债务人和第三方的利益。其次,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在被胁迫或误解的情况下订立流质契约,虽然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但举证难度较大。因此,直接将流质契约定为无效,能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权益。如果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需要保全措施,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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