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账函的法律影响有哪些? |
释义 | 对账函在法律上具有三个法律效力:证明交易关系存在、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以及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账函一般由对账联和确认联构成,可作为债权凭证使用。只要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看,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从对账函的内容上看,一般情况下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 一是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 二是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 因此,对账函是可以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签订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结语 对账函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首先,它能有效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相当于一份欠条。其次,对账函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对于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从对账函的内容上看,一般由对账联和确认联构成,其中对账联列明结算数额并负责盖章签名,确认联由相对方核对信息并确认。因此,对账函可以作为债权凭证使用。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特别要求书面形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下,应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以维护交易安全和意思自治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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