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提存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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