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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的问题?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程序,包括对认定书的异议申请、争议的调解和民事诉讼,以及交警不得扣留车内货物等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以向法院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义务。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怎么办?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警有权扣留车内货物吗?
    交警部门不得扣留货物,在核实后通知司机或货主自行处理,在通知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为9个月)不自行处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货主无法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通知的,以公告方式通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一般当事人都会通过交警部门来处理,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由责任方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于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的程序。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若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还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赔偿争议。交警部门不得扣留车内货物,应通知司机或货主自行处理,若无法通知,则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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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