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