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抵制可能出现的来自学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侵权行为,教师法赋予了教师申诉的权利,并对申诉权利的行使以及对申诉的处理作了原则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