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宅基地吗 |
释义 | 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政策就已经在我国全面推行了,到如今,也已实行几十年,现在农村的家庭以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居多,那么很多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也就来了,如果一个家里只有女儿,等女儿嫁出去了,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关于宅基地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清楚的是由于各地实行的条例办法有所不同,很难一概而论,但是通常一个是要看户口的问题,另一个就是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通常情况下出嫁的女儿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作为继承人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农村的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你结婚后如果户口没迁那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你出嫁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但是男方的村集体没给你分土地那原来的村就不能剥夺你的那份承包地,不论如何只要你还是农村户口就理应获得一份承包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办理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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