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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为由拒赔急性肝炎,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合理拒赔急性肝炎,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事实和合同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其次,对于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的疾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或限制保险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事实和合同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或限制保险人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为由拒赔急性肝炎,可能不合理。具体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排除急性肝炎,并且投保人提供了急性肝炎的相关证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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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