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乙肝不算重大疾病,婚前隐瞒不违法。重大疾病的范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法院会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精神卫生法进行判断。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和其他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和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分析 乙肝通常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隐瞒乙肝病情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如果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目前,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依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应包括以下疾病检查: 1. 严重遗传性疾病; 2. 指定传染病; 3. 有关精神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过婚前医学检查,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在传染期内患有指定传染病或者有关精神疾病,在发病期内,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暂缓结婚。 对于“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精神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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