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肝炎,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如拒绝理赔的原因是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患有肝炎病史,保险公司需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如果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或未告知与事故无关的疾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被保险人作出解除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标的物或者标的物的所有权、数量、质量、损坏程度等方面的争议,可以请求鉴定机构鉴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