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重大疾病的定义、理赔条件、理赔金额、限制和免除责任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应当按照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予以理解和解释。在肝硬化理赔范围是否包含既往就诊记录的问题上,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重大疾病的定义、理赔条件、理赔金额、限制和免除责任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等确定合同的解释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合同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综上所述,对于重疾险肝硬化理赔范围是否包含既往就诊记录的问题,需要具体看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包含,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予以理解和解释。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