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我因肝硬化导致的残疾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因个案而异,但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拒赔前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查和评估。若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继往病史的条款,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对于持续性疾病的理赔标准及范围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互利、诚信信用原则。 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发生的损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实行理赔,不得存在无理拒赔、拖延不赔、强制降赔等行为。 4.《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核保时告知被保险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对于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5.《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事项应当充分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6.《保险条款通用格式》规定了持续性疾病的理赔标准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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