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履行合同。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是每个地方是不同的,有的地区要求必须按照拆迁协议上签署的名字办理,在办理好房产证后再进行过户。有的地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递交一个申请即可,一般像是父子关系的家庭成员内部的登记,递交申请,审查关系后都可以办理。或者根据政策要求写一个赠与协议,拿着协议去办理。所以得看具体政策,所以建议具体询问办理房产证的机关。 一、银行为什么拒绝抵押变更证明 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把另一个名下的部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房产证登记产权人变更了,就是改成你自己的房产了。但是由于房产证抵押了,需要先经过银行同意,因为两个人可能同时成为了银行的债务人,需要变更贷款协议,这个一般来说银行不同意,你得先付清余款,解除抵押以后才可以改名字。 二、郑州回迁安置房能买么 郑州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主要是看有没有房产证。 1、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 2、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其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