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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登记凭证怎么申请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不同城市规定略有不同,材料需求基本一致;以上海为例:(一)、登记地点: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登记所需材料:1、《居住登记信息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合法居住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4、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证》(三)、登记流程:本人前往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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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