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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起诉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一、《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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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