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有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一、总公司法人变更分公司需要怎么办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开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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