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标准要包含哪些 |
释义 |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上述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分类 1、按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要求应严于上一级标准。 2、按性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GB,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按内容。分为食品工业基础及相关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通用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 4、按形式。分为文字表达的标准文件、实物标准。 5、按标准的作用和范围。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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