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两年三批转让限制,做市除外;公司有关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 法律分析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根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新三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为两年三批,转让限制,做市除外; 3、公司有关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拓展延伸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影响分析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影响分析是指针对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转让行为所存在的限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规定主要涉及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程序和方式等方面,旨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具体内容包括转让限制期限、转让对象限制、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等。这些限制对于投资者和公司都具有重要影响,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流动性和退出机制,也可能影响公司的治理和发展。因此,对于新三板市场的参与者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及其影响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影响分析是投资者和公司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这些限制包括转让期限、对象限制和价格确定方式等,旨在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对投资者而言,这可能影响流动性和退出机制;对公司而言,可能影响治理和发展。因此,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及其影响分析对于新三板市场参与者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