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除名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实施,被除名股东对除名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除名决议的表决由被除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而并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 但应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前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告知其有解释、申辩的权利,在做出除名决议后,应将有关决议内容的书面通知送达被除名股东,并告知其有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的权利。 一、技术入股股东有什么权利 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二、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是新股东签字 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声明,也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对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表决权,不需要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