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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银行卡挂失补新卡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银行卡的定义、作用和办理挂失补新卡手续的具体流程。银行卡的办理和使用方便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法律分析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包括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二、办理银行卡挂失补新卡手续
    1、持卡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补卡的银行卡号码,不记得可在银行查询。
    3、提供原卡号密码可当时补卡,无法提供密码需挂失一个礼拜后才可补卡。
    4、挂失后的新卡与旧卡卡号不一样,旧卡账户信息会转移到新卡之中。
    三、挂失
    持卡、证人(例如:银行卡、信用卡、存折和身份证件等)证卡丢失,到原相关发卡证机关申明作废的业务。
    结语
    银行卡的广泛应用和挂失补新卡手续的办理是现代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银行卡,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效率。同时,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得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在办理银行卡挂失补新卡手续时,持卡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补卡的银行卡号码、原卡号密码等信息。挂失后的新卡与旧卡卡号不一样,旧卡账户信息会转移到新卡之中。持卡人证卡丢失时,需要到原相关发卡证机关申明作废的业务。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一条 已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按照规划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信用卡业务应当参照申请开办该业务的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商业银行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类型的信用卡业务之前,应当根据需要就拟申请停办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或其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说明拟申请终止业务的原因、风险状况、公告内容和渠道、应急预案等,并根据沟通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申请材料管理系统,由总行(总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统一编号,并对申请材料信息录入、使用、销毁等实施登记制度。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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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