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保险由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险种体系和建设工程参与方险种体系相互影响、互相配合而构成,涉及建筑安装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保险责任涵盖天灾人祸对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