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寻找专业机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