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就写成收据就可以了。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参考模板如下: 首先写明标题“ 收条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 其次写明具体内容,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格式如下: 交款人:某某某 收款人:某某某 收款性质: 定金 。 收款原因:某某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某某合同》。 收款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最后要有落款和日期,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盖章或按指印。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