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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暑假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释义
    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他们通常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且打工属于兼职性质。无论是为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还是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都不被视为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如果在校生不符合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不成立。即使符合年龄条件,其在打工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暑假工的法律地位及劳动保障探讨
    暑假工的法律地位及劳动保障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讨论暑假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暑假工通常是学生在假期期间从事的临时工作,其工作性质和时长有限。因此,一些观点认为暑假工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关系。然而,另一些观点认为,无论工作时长和性质如何,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就应视为劳动关系并享有相应的劳动保障。这包括合理的工资待遇、工时限制、休假权利、工伤保险等。因此,对于暑假工的法律地位及劳动保障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观点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暑假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校园打工一般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校生通常具备学生身份且打工属于兼职性质,因此无法享受劳动关系的权益。然而,对于暑假工的法律地位及劳动保障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就应享有相应的劳动保障,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暑假工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观点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暑假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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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