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根据1998年7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