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3万,是否算财产转移 |
释义 |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3万,不属于财产转移,前提是这3万元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就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万元转移给父母的,那该行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让当事人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一、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夫妻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如果转移的是个人婚前财产,则符合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离婚前财产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法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让转移财产这一方当事人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配偶在起诉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三、离婚遗漏财产的分割时效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一方没有隐瞒、转移等行为,在离婚时双方均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但未对该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并未提及诉讼时效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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