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
释义 |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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