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不熟悉不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因此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自我保护能力差,问题非常突出,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施工单位委屈求全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具等无力购置,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削弱了现场安全防护能力,缺乏安全技术交底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包给一些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具备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 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法律对工程分包合同的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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