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三个大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做了工伤鉴定但是辞职了怎么办 要辞职的,做完工伤鉴定离职比较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按比例进行赔偿。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是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可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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