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谅解书一定要本人写吗 |
释义 | 谅解书不是本人写,由受害人一方出具签字才有效。谅解书双方在场写可以,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是有法律效力的。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写明以下内容的谅解书,对当事人才有利: 1、写清楚因为什么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 2、明确表达谅解的意思,不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3、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需要在谅解书中写清。 4、需要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签字、加盖手印。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具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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