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人士赴台交流必须持有什么 |
释义 | 大陆人士赴台交流的条件如下: 1、大陆居民来台自由行必须办理“两证一签注”; (1)两证: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 (2)一签注: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贴在大通证第二页); 2、办理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程序: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 签),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有效期6个月。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费用:30元,有效期5年。办理《大通证》所需材料: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城市只需提供身份证)同时申请相应的签注,如果自由行就是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 台湾通行证怎么办理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1)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2)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综上所述,大陆人士赴台交流的条件要有两个必备的证件,一个是台湾通行证,另一个是入台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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