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1.强迫劝酒的人。通过故意灌酒,言语性劝酒等方式强迫对方喝酒,并且在对方已经醉酒或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依然劝酒等,此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此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因饮酒而发生的危害后承担法律责任;3.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唆使饮酒者酒后驾车的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6.醉酒者丧失意志的情况下,共饮者有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强迫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