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
释义 |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针对提取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一般认为,这份笔录里记载的内容反映了案情就是书证,如果是这份笔录上的某个笔迹反映了案情就是物证。 一、做笔迹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笔迹鉴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地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内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二、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三、单方面起诉离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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