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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释义
    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1、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是必须主动及时;
    3、是必须客观全面;
    4、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一)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三)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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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