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没有,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 村民委员会 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2、根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