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寡母由谁来抚养? |
释义 | 父母双亡孩子的抚养权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遗产分配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平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多分或少分。对有困难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对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而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继承权,应分得相同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一、父母双亡孩子由谁抚养 1、父母双亡孩子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抚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父母双亡子女怎么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双亡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以下顺序分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对于父母双亡子女的遗产分配,遵循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在分配遗产时,一般应均等分配给同一顺序继承人,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以满足特殊困难或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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