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