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拒收现金属于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银行应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整治拒收现金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严肃整治的氛围,持续优化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一向非常支持和鼓励非现金支付交易,鼓励减少使用现金交易,但绝不允许任何商业行为挑战人民币的合法流通地位,即不允许拒绝人民币支付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从这条来看,人民币就是指纸币和硬币,也就是现金。拒收现金不仅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是给人民币背后的国家主权权威性带来冲击。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