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通过 房屋所有权 人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拥有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以户为单元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表,进行宅基地登记。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