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理石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大理石购销合同样本 大理石购销合同样本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1、质量商定标准:以城中花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楼梯大理石制作安装为标准; 2、提交地点和方式:供方将货运至东台市城中花园三期工程施工现场; 3、运输办法及费用承担:一律由供方单位承担; 4、包装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供方单位自理;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实际平方实量实算; 6、验收标准与方式:以城中花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为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等有权部门验收认可为依据; 7、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施工至总工作量的一半时预付工程款壹万元,2010年春节前付至总工程价款的60%、余款2010年6月30日前结清; 8、违约责任及解决的方式:先调解,若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10、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生效至结清所有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11、其他约定事项:/ 二、大理石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需方的罚款)。 2、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需方如不需要,可以要求供方退款。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产品交货及安装时间不符合同规定和需方要求时,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7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4、因产品自身、安装质量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乙方须无条件整改、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验收通过,乙方拒不整改的,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5、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依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未付款总额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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